南方日報訊 (記者/辛均慶 實習生/呂思清 通訊員/任宣)21日,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省人大代表履職工作座談會,討論修改《關於拓展省人大代表履職途徑,更好發揮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見(稿)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稿”)。意見稿明確,人大代表在閉會期間可書面提出要求,緊盯民生熱點等議題約見政府官員,不得涉及代表本人或親屬的個案問題。
 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雷於藍表示,省人大常委會將積極探索建立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制度,實現對有關工作的有效監督,同時進一步拓展代表履職途徑,更好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,推動代表依法行使國家權力。
  意見稿要求,約見座談的主題應緊緊圍繞法律法規的實施,緊盯人民群眾普遍關註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。尤其要註意的是,代表約見國家機關負責人活動應實行迴避制度,所談內容不得涉及代表本人或親屬的個案問題。
  對此,湛江市人大常委會選聯工委主任劉光建議,代表約見的內容還應該加上“及其所在單位”。對於一些省、市的人大代表,其所在單位和他本人的履職活動應該嚴格區分,涉及到本單位的個案也提出來的話就有問題了,例如規劃國土部門涉及到了建築單位。
  省人大代表俞雪花表示,最好能建立定期約見制度,比如每個季度約見一次,代表提出約見的內容,由人大常委會的代表工作部門進行排期,並提前公開約見議題,這樣約見後跟蹤督辦完成的效果會比較好。
  代表約見政府官員之後,事情能否很快解決,是普遍關註的問題。“約見應該邀請新聞媒體單位來參與。”劉光表示,以湛江市舉行的一次約見活動為例,當時局長在代表和新聞媒體面前承諾“沒按期完成任務,則辭去工作職位”,第二天各大媒體頭條都是這個消息,局長壓力很大,不敢有一絲馬虎,後來按期完成任務。
  意見稿還對約見的各個環節作了明確,要求約見時,有關國家機關負責人應當認真聽取代表的建議、批評和意見,回答代表的提問,並作出積極回應。約見後,有關國家機關應在3個月內就代表約見問題的辦理情況書面答覆代表,同時抄送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。
  此外,意見稿提出,代表應加大對財政預算編製與人民群眾普遍關註的大氣污染、跨區域河流污染整治、社保基金管理等重大民生問題的監督力度。  (原標題:人大閉會 代表可約見官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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